为进一步规范校史馆运行、维护、参观等日常管理工作,加强校史校情教育,充分发挥校史馆的文化育人功能,激发广大师生“知校爱校荣校兴校”的自豪感、荣誉感和责任感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校史馆位于方兴校区图书馆二楼东侧,日常管理由图书馆牵头负责,办公室、后勤服务中心、安全保卫部、物业公司等部门协同配合。
第二条 校史馆各相关部门职责:
(一)图书馆负责校史馆参观的统筹安排、硬件装饰和设施设备的维护、检修和讲解员队伍的选拔、培训和日常管理;
(二)办公室负责校史资料的征集及管理工作,开展学院史料展物的研究与利用;
(三)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定期做好馆内日常卫生保洁;
(四)安全保卫部负责馆内消防安全、防火防盗。
第三条 校史馆实行免费开放,开放对象为校内师生、校友、学生家长以及上级部门、兄弟院校等来校考察调研、访问交流人员。
第四条 工作日期间校史馆实行预约制开放,双休日、节假日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实施开放。
第五条 校史馆参观接待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,可提供义务讲解服务。团体参观原则上须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,填写《安徽审计职业学院校史馆参观申请表》(附件),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参观时间。已预约团体参观时间如与学院临时重要活动冲突,根据学院安排予以延期或取消。
(一)来学院检查、考察、访问的各级领导参观校史馆,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图书馆安排。
(二)各处室(馆、中心)、各二级院系组织的团体参观,由各部门向图书馆提出申请后安排。
(三)大一新生校史校情教育由各二级院系负责组织,并向图书馆提出参观计划(方案),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。
第六条 为保证参观效果,避免人多拥挤,参观校史馆每组最多不超过50人。超过上限人数的参观团队,需分组错时入馆参观。
第七条 参观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举止文明,保持馆内安静、卫生,不触摸展柜展品,不得在馆内吸烟、用餐、喧哗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。非经授权,馆内相关影像、图片等禁止移作商业用途。
第八条 讲解员队伍由教师和学生组成,由图书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选拔、培训和管理。
第九条 讲解员基本要求:
(一)知校爱校并以校为荣,愿意宣传学院;
(二)遵守校史馆有关规章制度,根据预约时间和要求,认真做好接待和讲解工作;
(三)口齿清楚、形象良好,普通话标准;
(四)努力钻研业务,提高业务水平及讲解技巧。
第十条 对在校史馆建设、管理和资源提供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,给予表彰或奖励。对在非工作日、节假日期间讲解的讲解员,参照学院有关规定,适当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。
第十一条 查阅、摘录、复制校史馆资料者,须持本单位(部门)正式介绍信,经办公室同意,方可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十二条 校史馆展陈内容原则上每年定期更新一次,重要板块及展板内容随时更新。每年3月底前由图书馆提出初步修改意见,6月底前相关部门进行资料收集、汇总并提交至图书馆,8月底前完成展板内容更新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